一、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,应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,未办理转诊手续的,应及时补办或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(市、区)合管办备案报批。
二、办理入院:凭当地的《电子转诊单》或《转诊、转院审批表》以及本人身份证(或户口簿)、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。
三、办理出院:新农合出院审核工作人员核对《电子转诊单》或《转诊、转院审批表》(注意:粘贴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)无误后办理即时结报手续。代办人需提供住院患者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四、补偿标准:住院补偿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不同比例,一级甲等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-100元,补偿比例为80%-90%;三级乙等及以下县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-300元,补偿比例为75%,县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,补偿比例为65%;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,补偿比例为55%。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15万元,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、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%;未经批准自行转诊补偿比例至少降低10%,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。
备注:太原市以外的地区由于各地的起付线不同,补偿比例也不同,请参考当地农合办的规定文件。
太原市迎泽区中医医院为迎泽区郝庄镇农村合作医疗首诊、转诊定点医院,迎泽区郝庄镇的参保人员首诊需在本院就诊。需转诊的,要有转诊单,经同意后可转诊其他医院。未经同意,转至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。
五、太原市的六城区(尖草坪区、杏花岭区、迎泽区、万柏林区、小店区和晋源区)的参保人员都可以直报。
六、不予补偿项目:因本人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毒、自伤、自杀、违章作业、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治疗费用;因工伤、计划外生育手术及因生理缺陷而进行的整容、矫形手术的医药费;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。
七、因信息系统故障、合作医疗证丢失、损坏等原因,不宜进行即时结报的,由参合人员全额结账后,回当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补报。